- 索 引 號:QZ030101-0200-2023-00005
- 備注/文號:泉洛政辦規〔2023〕1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3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國家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現代化的統計管理體制,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國統字〔2021〕8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統計體系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22〕38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全市統計體系的實施意見》(泉政辦規〔2022〕12號)精神,經區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全區統計體系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樹立“管行業必須管統計”的理念,以提高政府統計能力為根本目標,進一步加強全區各級統計隊伍建設,狠抓統計規范化建設,強化統計工作條件保障,完善統計管理體系,為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和“智造洛江、生態新城”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全面加強統計隊伍“六大力量”建設
(一)配強區級統計部門隊伍力量。健全區級統計機構,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統計人員,確保統計力量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等各類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統計制度規定,建立健全統計體系,明確承擔統計任務的機構,指定統計工作負責人,配備統計人員,依法開展統計工作。進一步強化區級統計執法機構隊伍建設,推動調整優化統計執法監督力量配備,鼓勵統計人員參加統計執法資格考試,配齊配強統計執法人員,不斷提高統計執法監督水平。
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編辦,區人社局
責任單位:洛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統計局
(二)配齊鄉鎮(街道)統計機構人員配置。各鄉鎮(街道)應明確承擔統計任務的機構,依法設置統計工作崗位,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統計人員。按統計力量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原則,經濟總量較大的萬安街道、雙陽街道、河市鎮分別配備負責企業統計的統計員不少于3人,馬甲鎮、羅溪鎮、虹山鄉不少于2人;農業總量較大的河市鎮、馬甲鎮、羅溪鎮配備負責農業統計的統計員不少于2人,萬安街道、雙陽街道、虹山鄉1-2人;要保障統計人員專業素質和穩定性,各鄉鎮(街道)企業統計員、農業統計員至少配備1名正式編制人員。建立轄區基本單位數量變動、人口規模變動與統計人員協調匹配聯動機制。鄉鎮(街道)統計工作納入區對鄉鎮(街道)的年度績效考核,考評權重不低于最終考核總分的1%。
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編辦,區人社局、發改局、統計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穩定村(居)統計隊伍。各鄉鎮(街道)要擇優指定村級統計員,穩定村級統計員隊伍,發放統計工作崗位津貼,具體待遇參考市級制定的工作補貼標準,按照“戶籍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居)200元/月左右;戶籍人口2000-4000人的村(居)300元/月左右;戶籍人口4000人以上的村(居)400元/月左右”的標準,納入區級財政預算,確保按月發放到位。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財力狀況和物價水平變動情況,上述補貼標準適時進行調整,按程序報批后執行。
牽頭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人社局、統計局
(四)組建全區統計專員隊伍。結合大型普查和專項調查工作需要,通過聘請統計專員,充實區、鄉鎮(街道)兩級統計普查和專項調查工作力量,組建統計專員隊伍,強化統計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提高統計監督能力和履職水平。根據統計機構承擔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以及每次普查周期跨度三年、不同普查無間隙銜接的工作實際,聘用部分固定統計專員,保障人員穩定性、專業性。其中:編制外用工嚴格按照區委組織部、編辦及區人社局、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編外用工招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泉洛政人社〔2019〕118號)和相關編外用工管理規定要求辦理。要按照“誰聘用、誰管理”的原則,制定統計專員管理辦法,建立全區統計專員隊伍信息化動態管理數據庫,規范人員選用、培訓、考核、監督等管理工作,統計專員薪資待遇按照不低于當地政府勞務派遣工作人員平均收入水平確定,所需工作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保障其合理的勞動報酬,充分發揮統計專員對全區統計力量的重要補充作用。
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編辦,區人社局、財政局、統計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健全部門統計機構和全行業統計機制。一要健全部門統計機構和加強統計力量。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樹立“管行業必須管統計”的理念,嚴格按照《統計法》規定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依法組織、管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統計工作;每個行業主管部門至少配備統計業務骨干2人,實行AB崗設置,確保統計工作不斷檔。二要健全全行業統計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全行業單位名錄庫的管理維護,規范數據采集、質量控制、數據報送、信息發布等工作流程,指導和督促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履行統計義務,確保有關行業統計數據“應統盡統、應統必統、統必合規”。三要確保信息暢通共享。機構編制、公安、民政、稅務、衛健、市場監管、電力等部門要定期向同級統計機構提供統計所需要的行政記錄資料;各級政府統計部門要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協調、服務、管理和監督,加大部門間協同協作力度,推動部門間統計數據和行政記錄共享增效。
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區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住建局、農水局、文體旅游局、公安分局、民政局、稅務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洛江供電服務中心
(六)規范企業統計崗位設置。“四上”企業應根據統計工作需要,明確一名企業負責人分管統計工作。大型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統計機構,配備專職統計人員;中小型企業應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其他企業應相應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統計工作。企業應為統計人員開展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并保持統計人員相對穩定,企業統計人員變動應及時報告所在轄區的統計機構。
牽頭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責任單位:區統計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三、著力構建統計規范化建設“六項機制”
(七)明晰基層統計職責分工機制。區統計局負責全區統計業務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協調,主要職責有:①必須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經批準的地方統計調查制度,依法依規組織開展統計調查,完成數據采集、審核、上報和統計資料分析、發布、保管等任務;②做好本級基本單位名錄庫、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庫維護更新工作;③組織參加上級統計機構開展的培訓并有計劃地對本級、鄉鎮(街道)統計人員和調查對象進行業務培訓;④推進本地區統計信息化建設;⑤建立完善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體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行政區域的實施,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調查制度的行為;⑥指導和管理本級政府部門、鄉鎮(街道)、村(居)、企業統計工作;⑦依法審批、管理本級政府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完成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鄉鎮(街道)、村(居)統計機構(人員)應當按照區級統計部門的要求,負責轄區內統計業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主要職責有:①嚴格執行統計調查制度,按時上報統計數據,及時完成上級統計機構的查詢、審核等任務,確保調查對象獨立上報統計數據;②學習統計知識和現代信息技術,參加上級統計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③組織開展轄區內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協助上級統計機構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④配合上級統計機構管理和維護基本單位名錄庫、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庫;⑤完成大型普查工作任務,完成上級統計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牽頭單位:區統計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行政村(居)委會
(八)建立基層統計工作管理機制。區統計局應當牽頭建立完善基層統計工作管理制度:①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各項統計業務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強化制度執行,營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數的良好氛圍,通過制度建設提升統計管理工作規范化水平;②督促指導鄉鎮(街道)、村(居)統計機構(人員)建立并嚴格執行“數據采集審核報送制度、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數據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統計業務崗位責任制度、統計工作保密制度”等“五項制度”和統計業務流程規范,確保統計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牽頭單位:區統計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行政村(居)委會
(九)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動態管理機制。區統計局要充分利用統計調查信息和部門行政記錄資料動態維護更新基本單位名錄庫。機構編制、民政、稅務、市場監管、電力等部門要定期向同級統計機構提供統計所需要的行政記錄資料,確保名錄庫中的單位不重不漏、基礎信息準確完整。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負責督促轄區內達到“四上”單位標準的企業依法履行入庫納統義務,確保全行業應統盡統。
牽頭單位:區統計局
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區民政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洛江供電服務中心,各行業主管部門
(十)優化統計源頭數據質量控制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落實統計數據質量管理制度,指導和督促轄區企業等統計調查對象依法規范會計和統計工作,設置生產經營過程中有關會計賬簿、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進一步規范統計工作流程,實現企業會計賬、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報表無縫銜接,確保數出有據、不重不漏。要重點針對“四上”企業等統計調查對象,加大統計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既要宣傳企業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報送統計數據的法定義務,也要宣傳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保守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并且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目的等法律責任,有效消除統計調查對象顧慮,提高統計工作配合程度。
牽頭單位:區統計局
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一)增強數據監測分析機制。區統計局要切實加強指標監測分析研判,強化行業之間、區域之間、指標之間的邏輯性、相關性、匹配度審核,探索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比對分析,驗證統計數據質量,對差異明顯的重點地區、重要部門、重要行業、重點單位,依規開展數據核實,防止出現系統性偏差。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建立國民經濟核算、工業、投資、服務業等領域統計數據的分析研判制度,綜合運用歷史數據比較、橫向數據比較、數據偏差分析、相關性分析等多種方法對各項綜合數據質量進行分析評估,對出現異常波動的指標及時分析核實。要強化預警監測與統計數據分析應用,加強對經濟運行和行業走勢的預測預判,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和趨勢性問題,及時向黨委和政府提供有價值的決策參考。
牽頭單位:區統計局
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十二)強化統計工作高效落實機制。要堅持個性與共性相統一,在遵循不同行業統計制度、不同地域發展差異前提下,實現“五統一”規范化建設:一是統一人員調配,各級各部門要配足配強統計力量,統計人員在報表期間優先完成統計任務,確保統計工作時效性、連續性、穩定性,統籌安排有統計、經濟等相關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的人員參與統計工作,確保統計人員力量和業務能力與統計任務相適應。探索增強鄉鎮(街道)基層統計力量的新途徑新模式,支持招聘專職統計人員,鼓勵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保持鄉鎮(街道)統計隊伍相對穩定,統計人員調整應當事先征得區統計局的同意。二是統一考核待遇,要保障統計人員正常工作待遇,健全統計人員考核評價機制,堅持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相結合,充分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引導、激勵統計干部擔當作為,營造干事創業良好氛圍。三是統一硬件配備,鄉鎮(街道)統計工作要做到“六有”,要落實好統計辦公場所和相關配套設施,配備專用計算機及PAD、流量卡等統計數據采集設備。四是統一經費預算,根據統計工作需要和人員配備情況,精準做好統計經費測算,全額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統計各項業務正常開展。五是統一工作標準,對于職責范圍內統計工作,在工作落實上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進展,在業務規范上做到有培訓、有內頁、有檢查,在工作要求上有時效、有質量、有成果。各部門、鄉鎮(街道)負責統計工作的領導干部和統計人員要重點做好五個“必須”:一是必須學,各級統計人員要發揚專業精神,積極主動學習統計業務,不斷提高統計工作指導能力,做到能指導、會指導、善于指導,確保相關工作要求精準落實到位,在統計實踐中不斷總結提煉,爭當統計工作行家里手。二是必須訪,對轄區各類統計對象特別是“四上”企業必須定期不定期的去入戶、回訪,全面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統計基礎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三是必須談,堅持“一線工作法”,針對存在異常情況及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必須上門“面對面”溝通,要嚴格遵守統計制度規范,發現異常情況,馬上采取措施,突出抓早抓小,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四是必須講,做好法規政策宣傳闡釋,講清楚統計人員和統計對象各自承擔的權利義務,解除統計對象思想顧慮,動員企業、個體戶、居民住戶等相關統計對象全面如實上報統計數據,同時指導完善相關原始憑證、統計臺賬及會計資料,確保數出有據、依法合規、有據可查,做到依法統計、應統盡統、統必合規。五是必須核,針對統計核查等發現的有關問題,要第一時間配合了解情況,動員企業支持配合,督促企業第一時間上報佐證材料,確保統計數據質量,以高質量統計數據服務宏觀決策,更好促進企業、行業健康發展。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財政局、工信局、商務局、住建局、農水局、文體旅游局、統計局及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全力落實統計工作“五個保障”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計工作,樹立全區統計工作“一盤棋”思想,把加強統計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鞏固統計機構牽頭、部門分工負責、各級上下聯動、調查對象依法參與的大統計格局,構建由區、鄉鎮(街道)、村(居)、企業四級統計機構有機結合的專業化統計工作體系。要落實本地區統計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因地制宜、多措并舉,統籌做好本地的統計工作。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壓緊壓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鏈條,以堅實可靠的統計基層基礎牢牢守住統計數據質量風險底線。
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編辦,區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農水局、文體旅游局、公安分局、民政局、稅務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洛江供電服務中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四)加大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統計法》規定將統計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一要持續改善基層統計機構工作條件,對照國家有關區、鄉鎮(街道)統計規范化建設標準落實辦公場所、辦公設備、信息網絡等條件的經費保障,推動各地將統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地區信息化建設規劃或電子政務建設項目,有效保障省、市、區、鄉鎮(街道)四級統計網絡穩定暢通。二要落實聘用統計人員勞動報酬,將各級統計機構聘用的勞務派遣人員、統計專員、“四下”企業輔助調查員等專(兼)職統計人員以及各類普查、專項調查等聘用的普查員(輔調員)、普查指導員的勞動報酬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其中勞務派遣人員、固定統計專員勞動報酬經費要全額列入年度預算并保障到位。提高各級統計機構編外人員工資待遇,以增量績效考核形式增加績效獎金人均3000元,納入年度考核總量管理,不納入績效獎金總量基數。三要保障業務經費,參考市級制定的工作補貼標準,制定“四下”企業和勞動工資輔助調查員勞動報酬支付標準,具體工作補貼標準參考以下執行:①規下工業調查(含企業創新調查)輔助調查員補貼每個樣本企業每年按180元左右的標準執行,個體戶20戶以下每年每村(居)按300元左右的標準執行,個體戶20戶以上每年每村(居)按500元左右的標準執行,每增加一個非目錄樣本企業按300元左右的標準執行;②限下批零住餐調查輔助調查員補貼每個樣本按每次35元左右的標準執行;③規下服務業調查(含企業創新調查)輔助調查員補貼每個樣本按每次35元左右的標準執行;④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調查、小微建筑業抽樣調查輔助調查員補貼每個樣本按每次35元左右的標準執行;⑤勞動工資調查輔助調查補貼每個樣本(機關事業單位除外)按每次25元左右的標準執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財力狀況和物價水平變動情況,上述補貼標準適時進行調整,按程序報批后執行。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人社局、財政局、統計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五)實施褒獎激勵。為進一步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充分調動全區基層一線和企業統計工作人員的實干擔當精神,形成統計工作比、學、趕、幫、超的濃厚氛圍,區統計局按規定申報審批后,可定期以區政府名義通報表揚一定數量的“洛江區優秀行業統計員”“ 洛江區優秀鄉鎮(街道)統計員”“ 洛江區優秀村(居)統計員”和“洛江區優秀企業統計員”,由區政府通報表揚、頒發證書。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財政局、統計局
(十六)提升培訓效能。區統計局要加強對區本級及區以下統計人員、企業統計員的法律法規、制度方法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訓;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充實豐富培訓內容,改進創新教學方式方法,提高基層統計培訓質量和效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扎實、適應統計現代化改革需要的基層統計干部隊伍。
責任單位:區統計局
配合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七)強化監督檢查。區統計局、區政府督查室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將進一步完善統計體系與落實國家統計督察整改工作,與實施統計監督等工作緊密結合、協同推進、推動落實,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責任單位:區統計局、區政府督查室
本文件由泉州市洛江區統計局負責解釋。本文件自2023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3年4月1日止。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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